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者工资
张红6月12入职,说是工作满一年才有社保,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,多余半个小时没有加班费,8月1日张红转正了,没有合同,只有转正申请表,老总签过字的。但是8月17日人事部经理找张红谈话,说是他们部门编制有限,其他都是老员工,不能走,让他主动辞职。请问以上张红的情况,公司有哪些行为不合法,他有哪些权益可以讨要,通过什么渠道呢?
如果公司要求张红主动辞职,完全可以不用理会,除非公司按法律规定对张红进行赔偿,或者协商解除他的劳动关系。因为如果张红主动辞职,是没有任何补偿的。
就现阶段而言,如果单位非得让你离开的话,你可以主动的权益有:
1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,从入职一个月后开始计算,直至离职前一天。
2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,如果协商解除支付半个月工资,如果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支付,就是一个月了。
3、如果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,可要求多支付一个月工资。 |